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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产品名:
    • 交银施罗德资管沁享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发行期:
    • 2019年11月18日 - 2019年11月20日
    • 计划管理人:
    • 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计划托管人: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产品名:
    • 万融保理-中建七局-交银施罗德资管3期资产支持专项...
    • 发行期:
    • 2019年11月25日 - 2019年11月25日
    • 计划管理人:
    • 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计划托管人: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产品名:
    • 铜仁交银武陵山扶贫投资发展基金管理中心
    • 发行期:
    • 2016年11月17日 - 2016年11月17日
    • 计划管理人:
    • 上海直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计划托管人: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产品名:
    • 交银施罗德资管国裕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第108期-...
    • 发行期:
    • 2019年12月30日 - 2019年12月30日
    • 计划管理人:
    • 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计划托管人: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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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谨遵相关法律法规对于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及资产支持证券业务的要求, 只向特定的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特定客户投资管理计划及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应当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

    如阁下拟进行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请确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的条件,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产品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二)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三)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固定收益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30万元,投资于单只混合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40万元,投资于单只权益类产品、单只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投资者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资产管理产品。

    如阁下拟进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请确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的条件,即: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二)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三)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五)中国证监会和相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投资者。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